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政府工作安排,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保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委员会第1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保政复﹝2025﹞7号),现将《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