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龙陵县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龙新乡三关温泉地热矿区生态修复报告表》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