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腾冲县樱花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腾冲市北海乡樱花谷地热水矿区生态修复报告表》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