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龙陵县融通公路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龙陵县深凹硅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现予公告。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