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遴选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优化专家资源,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进一步提升生态修复专家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质量,规范专家库管理。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2﹞586号)等有关规定,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建立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现将遴选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市级及以下评审备案权限《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对持证矿山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进行评估及验收; 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行评估及验收; 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进行咨询。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专业类别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类、土地整治类、水工环类、生态环境类、地质矿产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才。
(一)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事业。
2.熟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重点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相关专业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3.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3周岁(二级正高可放宽至65岁),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行业获得国家级执业资格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4.自愿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委托,参加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并服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
5.同一位专家最多可选择申报两个专业类别。
(二)申报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3.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及证明复印件;4.本人签字的申报表(见附件);5.专家所在单位(聘用单位)或行业协会的推荐材料。
三、遴选程序
1.原已入库拟继续留任的专家,应按新的专家库分类,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从业方向,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2),经推荐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提交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充分考虑专家履责等实际情况,优先入库。
2.新申请入库的专家,在认真阅读本通知和附件表格填表说明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专家推荐表,并附个人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退休人员申报,需经原工作单位同意,由本人填报后,经原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3.各单位应按推荐原则和要求,认真复核推荐表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并进行汇总,在“专家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单位汇总表(附件3),以单位名义一并提交审核。
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表进行审核,择优拟定入选专家库专家,并在市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纳入新组建保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于2023年9月13日17:3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送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572692479@qq.com,逾期不再受理。(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专家报名推荐表、推荐专家汇总表并附专家个人相关资料扫描件(PDF)及纸质版统一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1010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 0875-2169769
附件:
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
2.保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推荐表
3.保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推荐专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