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曲靖市等19所妇幼保健院复审及等级和能力达标评审结果确认的通知》(云卫妇幼发〔2023〕1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 号)、《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评审细则(2020年版)》要求,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曲靖市等19所妇幼保健院开展了评审。我市龙陵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了能力达标评审,达到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请龙陵县继续努力,持续做好巩固提升工作,为下一步创等达标工作不断夯实基础。
二、请全市其他各级妇幼保健院持续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下一步创等达标或复评复审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