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近期,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饮料、茶叶及其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糕点、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调味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等19大类食品24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等2大类食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酸价(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龙陵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龙陵县浩峰农产品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诗密野窍核桃油(生产日期:2021-5-26,规格型号为:750mL/瓶和500mL/瓶),酸价(KOH)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龙陵县宏宇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栎果猪腊排(生产日期:2021-7-2,规格型号:250克±1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120928-食用油、肉制品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