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110千伏镇安变至黄草坝变送电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龙发改能源〔2024〕1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缓解110kV镇安变至110kV黄草坝变110kV线路送出压力,消除线路送出受阻产生大面积停电等风险,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110千伏镇安变至黄草坝变送电线路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思锋。
四、建设地点
龙陵县镇安镇、龙新乡。
五、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由110kV镇安变电站新建1条110kV线路接入110kV黄草坝变电站,线路长9.7km。其中:架空线路9.15km,NA1至NA3段采用三回路架设线路长0.69km,NA3至NA35段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长8.29km,NA35至NA37段采用双回路架设线路长0.17km,导线型号为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电缆敷设0.55km,电缆采用110kV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聚乙烯外护套单芯电力电缆ZRA-YJLW02-Z-64/110 1×630mm²。在黄草坝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线路路径:由110kV镇安变电站向西南方向电缆出线至向阳寨东侧约250米终端塔处(NA1),左转向南稍微偏向西方向走线至刘家寨西侧约500米处(NA2),右转向南稍微偏向西方向走线至G320国道沪瑞线与施甸七〇七至龙陵龙山卡公路会合点东北侧约400米处(NA3),左转向南稍微偏向西方向走线,途中上跨施甸七〇七至龙陵龙山卡公路,至龙山卡东北侧约1000米处(NA4),左转向南稍微偏向东方向走线下穿110kV黄镇线至龙山卡东北侧约850米处(NA5),右转向南偏向西方向走线至打结河北侧约640米处(NA17),左转往南偏向东方向走线至打结河东北侧约240米处(NA20),右转向南偏西方向走线,在NA20与NA21之间上跨10kV053回路打结河支线,至打结河南侧约200米处(NA21),左转向西偏向南方向走线至打结河西南侧约720米处(NA24),右转向西偏向南方向走线,在NA24与NA25之间上跨35kV黄竖安线,至大坪子南侧约800米处(NA27),左转向南偏西方向走线至靛地东南侧约850米处(NA30),左转向南偏西方向走线,中途上跨同塔双回35kV黄安线、35kV黄新线,至回龙寨东北侧约680米处(NA31),右转向西方向走线,在NA32与NA33之间上跨35kV黄竖线、35kV黄竖安线,至110kV黄草坝变电站南侧约200米处(NA35),右转向北偏西方向走线至110kV黄草坝变电站西南侧构架外终端塔处(NA37),右转接入110kV黄草坝变电站。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筹,其中自有资金300万元(20%),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向银行借款。
七、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保山市能源局关于110千伏镇安变至黄草坝变送电线路工程项目行业意见的复函。
(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镇安变至黄草坝变送电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批复(龙政复〔2024〕97号)。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龙陵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龙稳评备字〔2024〕5号)。
八、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北京国宏英杰国际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关于110千伏镇安变至黄草坝变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英杰保山审〔2024〕35号)。
九、有关要求
(一)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林草、机场净空保护等有关政策,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该项目跨越施甸七0七至龙山卡公路公路,多处跨(穿)越110kV及以下输电线路,涉及跨(穿)越民房等其他建构筑物的,跨(穿)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五)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