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502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文号
  • 保发改基础〔202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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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勐梅河电站至110kV镇安变电站35kV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勐梅河电站至110kV镇安变电站35kV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龙发改能源〔2025〕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勐梅河一级电站周边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需求,对勐梅河电站至110kV镇安变电站35kV线路进行改造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勐梅河电站至110kV镇安变电站35kV线路改造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思锋。

四、建设地点

龙陵县镇安镇。

五、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35kV线路改造工程起于勐梅河一级电站35kV出线构架,止于110kV镇安变35kV侧1U出线柜;线路长6.6km,其中35kV架空线路6.5km,导线选用JL/LB20A-240/30;35kV电缆线路0.1km,电缆选用三芯(铜芯)300mm2;将N15-N21段10kV线路由上排横档移至下排横档,线路长2.3km。N1-N15单回路架设4.2km;N15-N21双回路加设2.3km,一则架设35kV线路,另一则架设10kV线路;新架设10kV电缆0.182km。

线路路径:起于35kV勐梅河一级站N1出线塔,经出线塔N1向电站西南方向出线320米(N2),后右转经冬笋林西北侧520米(N3),到达冬笋林西北侧450米(N4)、冬笋林西侧520米(N5),左转经河尾北偏东侧约880米(N6),于河尾北偏东侧约600米(N7)转向南方向,下穿110kV镇安至潞江坝线后,经河尾东偏北侧约440米(N8)、河尾东侧约240米(N9)、新寨子东北侧约100米(N10)、在新寨子东侧约100米(N11)转向西南的西门沟附近接原线路N12号铁塔后转向西南,原线路于煤塘转向正南沿勐梅河右岸道路架设于N13-M14下穿110kV龙江站至镇安线路,N18-N19于龙山卡至五合公路与G320平交东侧100米处跨过龙山卡至五合公路K3+500,在勐梅河大桥北侧20米处(N23)转向跨过勐梅河大桥于勐梅河左岸接原线路N24,在丘家寨东侧400米处转向正南,于N27至构架跨过镇安变电站门口龙山卡至五合公路K1+230,终达110kV镇安变电站。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520.09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筹,其中自有资金104.02万元(20%),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向银行借款。

七、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保山市能源局关于勐梅河电站至110kV镇安变电站35kV线路改造工程行业意见的复函。

(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勐梅河电站至110kV镇安变电站35kV线路改造工程路径走向的批复(龙政复〔2024〕98号)。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龙陵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龙稳评备字〔2024〕15号)。

八、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北京国宏英杰国际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勐梅河电站至110kV镇安变电站35kV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英杰保山审〔2025〕45号)。

九、有关要求

(一)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林草、机场净空保护等有关政策,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该项目跨越龙山卡至五合公路,多处跨(穿)越110kV及以下输电线路,跨(穿)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五)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