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上报保山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环发〔2024〕40号)收悉。为全方位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确保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配装备能基本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标准。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实施保山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人代表:杨有志(局长)。
三、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院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购置便捷式快速扫描仪4台,便捷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1套,便捷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1套,便捷式油烟检测仪5台,采样设备2套,多参数气体检测仪1台,粉尘快速测定仪1台,个人防护包16套,红外摄像机5台,快检试剂包(含常见土壤重金属快检)9套,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1台,探地雷达(暗管探测仪)4台,微风风速计1台,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维护1套,现场执法记录仪13台,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4台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197.4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工期计划:2024年10月-2025年10月。
接文后,请你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根据项目需要酌情开展可研、初设、环评、招投标等工作,待具备条件及时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此文件不能作为项目施工招投标依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