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上报云南高黎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段)“天空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环发〔2024〕43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段)的生态环境监测及预报预警能力,坚决维护好高黎贡山地区生物生态安全,筑牢祖国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屏障。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实施云南高黎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段)“天空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下:
一、项目名称:云南高黎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段)“天空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人代表:杨有志(局长)
三、项目实施单位: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法人代表:姜明(局长)
四、项目建设地点: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大蒿坪管护站。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监测设备系统购置安装。购置安装自动气象站、便携式土壤环境监测设备、无人机及机载激光雷达、GNSS测量系统、鸟类鸣声监测仪、GPS鸟类追踪仪、图像三维扫描采集系统等建站设备1批。
(二)样地设置和监测。设置30m×30m植被监测样地10块,设置20m×20m植物监测样地10块,设置10m×10m土壤样地20块,开展植物植被和生态环境因子等监测。
(三)公众科普教育。根据项目内容,制作印刷宣传册、制作宣传品一批,在项目实施地周边社区、学校开展宣传活动2次。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匡算总投资56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35.5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333.5万元。
七、项目工期计划:2024年10月-2025年10月。
接文后,请你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根据项目需要酌情开展可研、初设、环评、招投标等工作,待具备条件及时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此文件不能作为项目施工招投标依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