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腾冲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提升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腾发改发〔2024〕61号)及相关支撑要件已收悉。经专家组及相关部门审查,认为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基本达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要求,项目建设方案规模适度,功能布局合理。经研究,原则同意《腾冲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提升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腾冲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提升泵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代表:杨永明(局长)。
三、项目建设地点:腾冲市腾越街道。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提升泵站一座,建筑面积102.8平方米;设备购置;配套建设绿化151平方米、道路广场405.42平方米、供电、照明、大门、围墙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39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投资及自筹。
七、项目工期计划: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支撑要件:
(一)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581202400001号)。
(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腾环准〔2022〕14号)。
(三)中共腾冲市委政法委员会《腾冲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腾稳评备字〔2023〕40号)。
九、该批复文件不能作为施工招投标依据,项目招投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令)的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的规定执行。
十、你局要严格监督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和投资等进行实施,保证不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投资、建设性质等;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到位。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本文件将自动失效,并由你局自行承担责任,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若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
十一、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实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