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你单位《关于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女子大队危房拆除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司强戒〔2024〕16号)已收悉,为消除戒毒场所房屋安全隐患,同意实施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女子大队危房拆除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女子大队危房拆除改造项目。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定代表人:翟勇利。
三、项目建设性质:改造。
四、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隆阳区汉庄镇海子村以西2公里处)。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女子大队原有厨房一幢,一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73.60平方米;拆除女子大队原有值班宿舍一幢,二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40.70平方米;拆除女子大队原戒毒人员宿舍一幢,二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255.40平方米;改造原隔离刀刺网30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经费。
七、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
接文后,请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和报批工作。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