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上报2024年隆阳区10千伏及以下项目(110千伏栗树园变电站至隆阳园中园1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隆发改能源〔2025〕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保障保山工贸园区北部片区用电安全,建设110千伏栗树园变电站至隆阳园中园10千伏线路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2024年隆阳区10千伏及以下项目(110千伏栗树园变电站至隆阳园中园10千伏线路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绍琦。
四、建设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
五、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新建10千伏电缆线路4.7km。启用110千伏栗树园变电站2个备用间隔,沿永盛路、青堡路综合管廊,铺设2回电缆至青堡路与腾冲路交叉口,再沿腾冲路、栗树南路缆线沟铺设1回电缆至隆阳园中园3号地块东侧。新建10千伏环网柜4台。电缆型号为ZA-YJY22-8.7/15kV-3×400mm2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乙烯护套电缆。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1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七、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10千伏栗隆线路径走向的批复(隆政复〔2024〕129号)。
(二)保山市能源局关于2024年隆阳区10千伏及以下项目(110千伏栗树园变电站至隆阳园中园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行业意见的复函。
(三)隆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隆稳评备字〔2024〕97号)。
八、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云南鑫硅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隆阳区10千伏及以下项目(110千伏栗树园变电站至隆阳园中园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云鑫硅咨询〔2024〕54号)。
九、有关要求
(一)请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林草等单位意见及有关政策,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该项目线路工程采用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综合管廊、隆阳新能源及电子信息产业园已建缆线沟进行敷设,请严格按签订的相关协议落实。
(三)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请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