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50305-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文号
  • 保发改基础〔202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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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的批复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的请示》(施发改发〔2025〕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缓解夜间及雨天等光伏电站不能正常发电的矛盾,满足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电力送出需要,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华能新能源(施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童强。

四、建设地点

施甸县水长乡。

五、接入系统方案

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一期)、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二期)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5〕76 号)实施。

六、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线路起于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止于 220kV 兰城变至河湾光伏变电站线路,线路长 6.418km。新建220kV线路采用单、双回路架空架设,导线型号:2×JNRLH60/G1A-400/50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其中:双回路 5.09km、单回路 1.328km。地线双回路部分随线路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单回路部分随线路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光缆纤芯均采用G.652D。

线路路径:线路起于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止于220kV兰城变至河湾光伏变电站线路N6-N8塔之间,线路由储能项目出线构架向西北方向空置场地出线至西侧约33米终端塔N1,右转向西北方向走线至水长中学南侧约69米处N2,在小水沟南侧N4与N5之间上跨110kV辛街变电站至110kV七0七变电站线路,至N6右转向西偏北走线409米处,在N6与N7之间上跨110kV七0七变电站至35kV太平变电站线路、500kV兰城变电站至110kV七0七变电站专用线,至N12塔右转并下穿500kV兰城变电站至220kV施甸变电站线路,后向北偏西走线478米至大长山西侧附近N13,右转向北走线至下平场子西北侧在N15与N16之间上跨110kV七0七变电站至王家山变电站线路,N15-N16跨越后,从N16号塔右转向北走线,至编营坡西侧下穿500kV兰城变电站至500kV隆阳变电站双回线路,至N18后左转向北走线155米至编营坡西北侧N19塔后,分为2个单回路分别下穿500kV兰城变电站至220kV通威变电站线路,Ⅰ回路右转向西偏北走线450米至马里科西北侧N21,Ⅱ回路左转向西走线390米处接N22,然后π接220kV兰城变至河湾光伏变电站线路N6-N8塔之间。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华能新能源(施甸)有限公司自筹,其中自有资金450万元(30%),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向银行借款。

八、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保山市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行业意见的复函。

(二)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路径走向的批复(施政复〔2025〕4号)。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施甸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2025第3号)。

(四)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一期)、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二期)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5〕76 号)。

九、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华能新能源(施甸)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华能新能源(施甸)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中铭咨询﹝2025﹞4号)。

十、有关要求

(一)请华能新能源(施甸)有限公司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林草、机场净空保护等部门意见及相关政策,按规定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线路工程跨越施甸县191县道等公路,多处跨(穿)越500kV及以下输电线路,跨(穿)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请华能新能源(施甸)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云监能安全〔2023〕107号)等规定,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做好工程建设各项管控工作,确保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六)请华能新能源(施甸)有限公司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