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上报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隆发改能源〔2025〕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缓解夜间及雨天等光伏电站不能正常发电的矛盾,提高电网供电质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建设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线路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线路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安伯聚。
四、建设地点
隆阳区永盛街道。
五、接入系统方案
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山市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4〕640号)实施。
六、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线路起于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220kV升压站N1出线塔,止于220kV大寨变至220kV黑岩洼光伏升压线路N42塔,线路长5.2km。采用单、双回路架空架设,新建铁塔16基。导线型号:JNRLH1/LB20A-400/50型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其中:双回路 4.8km、单回路0.4km(大寨变侧和黑岩洼侧各0.2km)。地线双回路段架设2根OPGW-100光缆(48芯G.652D)、单回路段架设2根OPGW-100光缆(24芯G.652D)。
线路路径:线路起于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升压站N1出线塔,向西北方向出线至约162米N2,后左转向西南侧约305米至N3,经老边洼约493米至N4、樱桃寨西北侧约 921米至N5,左转经樱桃寨西侧约920米至N6,向南约454米至N7、罗寨西北侧约1公里至N8、象山东南侧约458米至N9,左转经象山东侧约530米至N10,至王海西侧约630米至N11后右转,N11至N12塔上跨220kV兰城变至通威变I回线62至63号塔后,N12左转经王海约800米至N13后,向东南走线约321米至N14,N14后分为2个单回路,分别接至220kV大寨变至黑岩洼变41号π接点和220kV大寨变至黑岩洼变42号塔π接点。线路路径走向塔基坐标详见“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线路路径走向矢量范围”。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771.2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筹措,其中自有资金354.25万元(20%),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向银行借款。
八、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线路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批复(隆政复〔2025〕38号)。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保山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25〕2号)。
(四)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山市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4〕640 号)。
(五)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项目净空审核意见的复函(民航云监局函〔2025〕107号)。
九、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云南鑫硅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云鑫硅审﹝2025﹞6号)。
十、有关要求
(一)请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林草、机场净空保护等部门意见及相关政策,按规定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线路工程跨(穿)越220kV及以下输电线路、多处跨越通信光缆,跨(穿)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请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云监能安全〔2023〕107号)等规定,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做好工程建设各项管控工作,确保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六)请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