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你单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来的《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后山区域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保司强戒〔2026〕6号)已收悉。根据《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点第二项。经我委研究,原则同意《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后山区域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勘察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后山区域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法定代表人:王菲。
三、建设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H1滑坡新建抗滑桩27棵;排水沟2条,长106.38米;盲沟3条,长127米;挡土墙2座,长33.63米。H2滑坡新建抗滑桩16棵;挡土墙1座,长75.5米;框格梁;锚杆231根。H3滑坡新建框格梁;锚杆46根;挡土墙1座,长41.1米。被动防护网1道。嵌补C25砼18.7立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73.81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额申请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经费。
七、项目建设期限:2026年至2027年。
八、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及其他需进行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其他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竞争性磋商);建筑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和其他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九、其他
在下一阶段初步设计调整中,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工作,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成本。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二条和《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如超10%应在初步设计批复之前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接文后,请你单位结合项目资金申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程序,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项目招标由项目法人负总责。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