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60722-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7-22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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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龙发改投资〔2026〕84号)已收悉。按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云检会〔2026〕7号)及《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要求,经我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

二、项目法人: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法人代表:陈驰。

三、建设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

四、建设性质:修缮改造。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房屋修缮改造内外墙、地面和顶面修缮总面积约为645平方米。(2)环境安全监控设施。(3)业务应用基础设施。(4)管理应用基础设施。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7.67万元,资金来源为云南省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项目资金全额补助。

七、建设年限:2026年至2027年(工期6个月)。

接文后,请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办理相关手续。

此文件不作为融资依据,不能用于任何借款担保,不能转让。在项目法人完成可行性论证前不作为施工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依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