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10千伏长昌线项目核准的请示》(隆发改能源〔2023〕2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武警某支队新营区及某部队射击场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10千伏长昌线项目,满足武警某支队及周边用户用电需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法人及代表
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思锋。
三、建设地点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安盛路、盛家路及南大湾路)。
四、接入系统方案
按陕西西北火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10千伏长昌线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陕电设函〔2023〕13号)明确的接入系统方案实施。
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一)电缆
新建10千伏电缆线路1972m,采用双回ZA-YJV22-8.7/15kV-3×300mm²电缆。
(二)架空线路
新建10千伏架空线路3314m,采用双回JKLGYJ-10kV-185/25mm²导线架设。
(三)土建
新建4层4列行车电缆排管(涂塑钢管φ160管)4m,新建2层2列行车电缆排管(涂塑钢管φ160管加φ50通信管)17m。新建(8000×1350×1900)电缆转角井1座、(6000×1350×1900)电缆直线井1座、(8000×1350×1900)电缆三通井1座、(∅3000)裕度井1座。新建户外开关箱基础2座。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782.28万元,资金来源为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自筹。
七、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3年12月。
八、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10千伏长昌线项目核准的请示》(隆发改能源〔2023〕277号)。
(二)保山市能源局关于《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请出具10千伏长昌线核准行业意见的函》的复函。
(三)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10千伏长昌线路径的意见。
(四)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10千伏长昌线路径走向核实情况的函。
(五)《隆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隆稳评备字〔2023〕33号)。
(六)陕西西北火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10千伏长昌线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陕电设函〔2023〕13号)。
九、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陕西西北火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10千伏长昌线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陕电设函〔2023〕13号)。
十、有关要求
(一)根据《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10千伏长昌线路径走向核实情况的函》,该项目塔基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请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并按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 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等要求,请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机场净空保护审核报批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存在穿(跨)公路、建筑物等情况,跨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重要材料等,严格按国家有关招标规定执行。
(六)请项目业主单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