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腾冲市人民法院猴桥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腾发改发〔2022〕32号)文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云南省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计划的通知》(云高法通〔2022〕30号)文件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查,结合项目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法院猴桥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法人:腾冲市人民法院,法人代表:李承先。
三、建设地点:腾冲市猴桥镇下街社区。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法庭办案楼维修改造:内墙翻新1833.2平方米、加盖雨棚12平方米、调解室改造150平方米。
(二)业务用房改造:外墙翻新454.4平方米,走廊护栏翻新21平方米、实木门更换5樘、卫生间瓷砖翻新30平方米。
(三)围栏改造40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2.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9.54万元;其他费2.5万元。资金来源为云南省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资金。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2年。
八、相关要求
接文后,请据此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建设程序,组织好项目实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