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昌宁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诉讼服务站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昌发改投资〔2022〕36号)文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云南省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计划的通知》(云高法通〔2022〕30号)文件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查,结合项目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诉讼服务站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法人:昌宁县人民法院,法人代表:张志杰。
三、建设地点:昌宁县耈街乡、勐统镇。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耈街中心人民法庭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诉讼服务厅50.35平方米,综合楼维修改造460平方米,业务用房维修改造264平方米。
(二)勐统中心法庭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诉讼服务厅168.70平方米,综合楼维修改造460平方米,业务用房维修改造264平方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2.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1.84万元;其他费16.59万元;预备费3.85万元。资金来源为云南省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资金。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2年。
八、相关要求
接文后,请据此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建设程序,组织好项目实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