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改革局: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保山裕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高品位铁精粉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隆发改产业〔2021〕16号)收悉。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等相关要求,委托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对《保山裕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高品位铁精粉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评审,经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 《节能报告》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44号令)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对项目的能源消耗、能效水平、能源供应情况、项目建设方案和节能措施进行了规范的评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可操作性;节能评估结论依据充分客观真实,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 项目年综合能耗1187.79tce(当量值)、2899.3tce(等价热值)。本项目使用能源品种为:电力、柴油,其中:电力年消耗924.64kw·h,折标煤1136.38tce(当量值);柴油年消耗35.28t,折标煤51.41tce。耗能工质为新水,年耗水量3.36万m3。项目铁矿选矿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1.69kgce/t。
三、 下一阶段中按《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优化设计,落实材料、设备选型,并增加各个环节的能耗计量,从而优化能源消耗结构,提高节能效果。其他意见详见《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保山裕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高品位铁精粉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四、 请你局认真要求保山裕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五、 如在项目运营过程当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 该节能审查意见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失效。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