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保山双鑫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加工 65 万吨废钢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隆发改产业 〔2020〕528 号)收悉,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等相关要求,委托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对《保山双鑫物资 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加工 65 万吨废钢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评审,经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 《节能报告》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 年 44 号令)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对项目的能源消耗、能效水平、能源供应情 况、项目建设方案和节能措施进行了规范的评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具有可操作性;节能评估结论依据充分客观真实,同意该项目节能报 告。
二、 项目年综合能耗 2270.18tce(当量值)、5485.14tce(等价热值)。本项目使用能源品种为:电力、柴油、丙烷、天然气,耗能 工质为新水,其中:电力消耗 1736.88kw·h,折标煤 2134.63tce(当 量值);柴油消耗 52.54t,折标煤 76.56tce;丙烷消耗 32.53t,折 标煤 55.77tce;天然气消耗 2656Nm3,折标煤 3.23tce;年耗水量 3.85 万 m3;项目废钢铁处理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26.7kw·h/t,废钢铁处理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3.5kgce/t,废钢铁处理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0.06m3/t。
三、 项目新增能耗指标纳入保山市“十四五”期间新增能耗指标另行下达。
四、 下一阶段中按《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优化设计,落实材料、设备选型,并增加各个环节的能耗计量,从而优化能源消耗结构,提高节能效果。其他意见详见《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双鑫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加工 65万吨废钢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 见》。
五、 请你局认真要求项目法人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六、 如在项目运营过程当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七、 该节能审查意见自发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实效。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12月 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