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送的《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龙陵县勐堆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龙政发〔2020〕38号)已收悉。根据《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下放政府出资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审批(核)事项的通知》(云移发〔2018〕18号)及相关规定,为切实开展好《龙陵县勐堆水库工 程初步设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审查工作,我委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按规定委托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规划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出具了《龙陵县勐堆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评审意见》(明科云咨〔2020〕67号)。经研究,现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评审意见。
二、请你县依据审定后的《规划报告》,认真开展本工程下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三、请你县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移民安置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水库工程建设进度。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9月 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