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隆产业〔2018〕649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1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 2016 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 号)文件要求,鉴于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对《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另行组织审查,现就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保山市经济实力的增长,垃圾量日益增多。2018 年保山中心城区日产生活垃圾约 383 吨,周边园区及乡镇街道(工贸园 区、板桥镇、辛街乡、金鸡乡、汉庄镇、河图街道)日产生活垃圾约 210 吨,合计日产生活垃圾 593 吨,垃圾清运率按 100%计算, 按照保山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项目处理规模分析,剩余的垃圾运往保山现有的辛街乡长岭岗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卫 生填埋处理。在海螺水泥厂停产、检修、维护期间,所有生活垃圾 在辛街乡长岭岗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截至 2017 年 12 月, 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用去 277.2 万立方米,根据垃圾填埋场库容设计,目前垃圾填埋场所剩库容有限,因此,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
(一) 项目法人: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 法人代表:李大明。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团山村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五、项目建设工期:18 个月。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分两期建设一座焚烧处理 8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 2×400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N12MW 汽轮发电机组。一期规划建设 1×400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l×N12MW 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垃圾接收、储存和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 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固废临时储存系统、办公及后勤保障设施建设等工程。企业自建 35kV 升压站及 35kV 输电线路并入保山电力股份公司的 35kV 金鸡变电站,线路规划长度 12 公里。 线路共用铁塔 40基,其中:直线塔 22 基,转角塔 18 基。二期根据保山中心城市垃圾收集量建设 1×400t/d 机械炉排 垃圾焚烧炉。
七、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 39688.1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 10639.39万元,设备购置 18055.64 万元,安装工程 4569.34万元,工程其他 费用 6423.78万元。一期投资 25000 万元,二期投资 14488.15 万 元。资金来源为: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独立出资。
八、项目所取得核准的支撑要件
(一) 《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关于<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保咨询审〔2018〕208 号);
(二)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拟选址意见》;
(三) 国有土地使用证(隆国用(2013)第 03167号);
(四) 隆阳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隆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情况(回执单)》(编号:2018年第 17 号);
(五)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行业审查意见》(隆城管发〔2018〕89 号);
(六)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关于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系统接入复函;
(七) 隆阳区人民政府与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九、 项目核准其他事项说明
(一)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能源局提出变更申请。
1. 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 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 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 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 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 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 前,提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能源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 1 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年。
(四) 在 2 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能源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 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 取得核准文件后,需继续办理环评、节能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全部前期工作完成,具备建设条件方可开工建设。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 12 月 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