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80906-0053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8〕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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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龙陵县勐糯江中山(河尾山)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龙陵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来文《关于<上报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勐糯江中山(河尾山)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龙发改 农经〔2018〕225号)收悉,项目代码:2018-530523-76-01-050485。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686号)、《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发改办农经〔2017〕356号)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云发改农经〔2008〕1646号)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保山市龙陵 县勐糯江中山(河尾山)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认为已达到批复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龙陵县是我省坡耕地较多的县之一,境内的坡耕地是当地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水土流失及其所带 来的面源污染是下游河道生态保护的主要难题之一。同时,坡耕地面积大、灌溉设施等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也是造成当地群众贫困 的主要原因之一。本项目的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需要,是我省“十三五”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符合我省“兴水强 滇”战略需要。项目的实施可有效遏制流域内的水土流失,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群众的经济收入,并能起到良好的试点示范作用,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小流域项目区的选择。江中山(河尾山)小流域项目区土地总面积 318.53公顷,坡耕地面积 238.66公顷,占流域 土地总面积的 74.9%,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水利化程度不高、生产技术落后,项目区群众收入较低、经济发展滞后。小流域项目区的选择符合坡耕地面积大、人地矛盾突出、水土流失严重等项目区选择的要求。

三、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措施整体布局及建设目标。方案设计对流域内坡度小于 25 度、土壤侵蚀强度在强烈以下、土层厚度大于 50厘米、土壤质地及有机质含量满足耕作要求的坡耕地,实施坡改梯。同时,布设配套的灌溉措施及田间道路,提高流域内 灌溉条件和机械化程度。通过各项治理措施的实施,到规划期末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度达到 80%以上,坡耕地治理度达到 80% 以上,亩产增加收入500元以上,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四、同意项目区水量平衡计算和灌溉措施布置。项目区设计 灌溉面积 3590.70亩,设计灌溉水源为规划修建的江中山倒虹吸工程。设计水平年项目区总需水量为 11.26万立方米,经分析, 取水水源设计能够满足设计灌溉要求。同意项目区灌溉工程以规划修建的江中山倒虹吸工程为水源,通过新建光伏泵站提水至项目区最高点修建的蓄水池,然后采取修建蓄水池和布设管道的方式进行灌溉。

五、同意建设规模和措施配置。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38.66公顷,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光伏泵站 1座;灌溉管道 11.10千米,闸门井 4座;蓄水池 24座,其中 50立方米蓄水池 18 座,100 立方米蓄水池 4 座,200 立方米蓄水池 2 座;修缮机 耕道路 13.63千米,下田口 137座,会车平台 46处;机耕道路排水沟 13.75千米,预制涵管 144米;小流域管护碑 1 座,水利设 施喷绘 40平方米(小流域建设规模及措施详见附件 1)。

六、同意实施方案措施设计。实施方案对小流域内坡改梯地块进行了典型图斑设计,坡改梯田坎设计为土质田坎,田坎高度根据不同坡度设为 1.0 米~1.5 米,田面宽度为 3.36 米~9.97 米。同意配套灌排措施和田间道路措施设计原则、设计标准,各单项措施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田间道路设计为路面宽 3.5米的机耕道路,配套建设排水沟。

七、同意该小流域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小流域按设计工程量所提出的概算总投资 1295.85 万 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 1000万元,地方配套 250万元,其它投资 45.85万元。

八、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建设工期计划为 12个月,工程施工总体条件良好,方案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和施工组织形式基本可行。项目按措施分类组织实施,梯田工程施工采取人工、机械结合的方式,机械施工部分由招投标选取的专业施工队承包完成,配套措施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由专业施工队完成。

九、同意工程管理设计。项目建设全面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 责制、项目公示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工程管护责任制等制度。项目实施,由龙陵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水务局统一实施,建立明确的分工制度,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到村、户,制定各个时期的考核办法,落实奖惩。 县对乡镇检查督导,镇对村检查、指导,村联系到户,层层落实。 工程建成后,由勐糯镇人民政府成立建后管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责、权、利明确,所有权与使用权明晰的管理体制,明确管护内容和办法,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有效运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18年 9月 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