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关于上报昌宁县骨灰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昌发改社会〔2018〕9号)收悉。经市级组织审查,认为初步设计基本达到编制深度要求,总体布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筑功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采用的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原则同意通过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昌宁县骨灰堂建设项目新建五层框架结构业务用房 1 幢,建筑面积 3000平方米。
二、同意概算总投资 615.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531.82万 元,占 86.46%;工程建设其它费 65.40万元,占 10.63%;预备费17.92万元,占 2.91%。
三、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请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进行施工设计,并依据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县发改局要会同县住建局指导和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及时开工建设,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并发挥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 3月 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