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关于上报施甸县何元乡中心学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施发改发〔2018〕80号)收悉。经市级组织审查,认为初步设计基本达到编制深度要求,总体布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筑功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采用的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原则同意通过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何元乡中心学校新建运动场 9000 平方米(含 200米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 1块、5人制足球场 1块、篮球场 2块、排球场 2 块),配套建设绿化、亮化等附属设施;新建四层砖混结构教师周转宿舍 1幢 48套,配置必要生活用具,建筑面积 1680平方 米。总建筑面积 10680平方米。
二、同意概算总投资 629.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559.23万 元,占 88.89%;工程建设其它费 51.57万元,占 8.20%;预备费 18.32 万元,占 2.91%。
三、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请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进行施工设计,并依据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县住建局指导和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及时开工建设,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并发挥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 3月 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