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保卫计发〔2017〕188 号)收悉。经市级组织审查,认为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基本达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要求,项目建设方案规模适度,功能布局合理。 经研究,原则同意《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法人代表:杨锡伟(院长)。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阳区梨花路南侧,振兴路东侧。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四层框架结构业务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 1750 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1350 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 400 万元。
七、项目工期计划:预计 2017 年 10 月开工,2018 年 12 月完工。
八、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环保标准要求。
九、我委原(保发改社会〔2015〕124号)文件同时废止。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实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9 月 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