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关于上报施甸县仁和足球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施发改请〔2017〕311 号)收悉。经市住建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施甸县仁和足球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进行了审查,认为初步设计基本达到编制的深度要求,总体布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筑功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采用的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原则同意通过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仁和足球场建设项目新建 11 人制标准足球场1 个,建筑面积 7140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等附属设施。概算总投资 30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271 万元。
二、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请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进行施工设计,并依据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请你局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及时开工建设,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并发挥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8 月 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