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70407-0064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17〕1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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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芒市至孟连高速公路象达至链子桥段节能报告》的批复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批的《芒市至孟连高速公路象达至链子桥段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44 号令)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现对《节能报告》批复如下:

一、《节能报告》所采用的用能分析基本全面,方法和结论正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和深度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44 号令)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节能审查报告对项目的能源消耗、能效水平、能源供应情况、项目建设方案和节能措施进行了规范的评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可操作性;节能评估结论依据充分、客观、真实;项目设计末年(2040 年)消耗电能 1749.13 万 kw·h,汽油 62.22t,柴油 174.86t, 重油 207.29 t,液化石油气 24.8 t,新水 2102.7 t,折合标 准 煤 2834.67 t ( 当 量 值 )。 项 目 单 位 里 程 综 合 能 耗 40.26tce/km,与省内同类高速公路的水平相当。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

二、建议在下一阶段中按《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优化设计,落实材料、设备选型,并增加各个环节的能耗计量,从而优化能源消耗结构,提高节能效果。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项目运营过程当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