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昌宁县卡斯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昌发改社会〔2016〕10 号)收悉。经市工程咨询中心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查,认为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基本达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要求,项目建设方案规模适度,功能布局合理。经研究,原则同意《昌宁县卡斯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昌宁县卡斯镇敬老院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刘成林(镇长)。
三、项目建设地点:昌宁县卡斯镇。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四层框架结构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 2650 平方米;新建二层框架结构食堂一幢,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配套建设附属设施 5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200 平方米, 内设床位 100 张。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 700 万元。资金来 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440 万元(含设备 50 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 260 万元。
七、项目工期计划:预计 2016 年 7 月开工,2016 年 12 月完工。
八、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环保标准要求。
接文后,请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实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