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昌宁县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昌发改投资〔2016〕59 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昌宁县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昌宁县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人代表:黄晓东。
三、建设地点:昌宁县田园镇。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道路 5 条,总长 5231 米。其中:新城路长 385 米,宽 32 米;环东路长 2847米,宽 24 米;C5路 长 885 米,宽 18 米;E6 路长 304米,宽 18 米;E4路长 810 米, 宽 7 米。及完善人行道、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和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 8076.24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建设年限:2016 年至 2018 年。
接文后,请抓紧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并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