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核定隆阳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隆发改价格〔2016〕94 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共同研究形成意见后,并经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4 月 29 日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隆阳区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分片区租金标准
通商巷片区:9.00 元/平方米·月;金山小区:5.50 元/平方米·月;锦绣安苑(龚家庄):5.00 元/平方米·月;和平小区:5.50 元/平方米·月;太保北路片区:5.5 元/平方米·月;锦绣乐苑(下村片区):5.00 元/平方米·月;九龙路片区:8.4 元/平方米·月。
二、以上租金标准为最高限价。隆阳区发改局、住建局要认真研究利用价格手段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定期调查市场住房租金以及各片区租房户的承受能力等相关问题。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 年 5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