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60525-0072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6-05-25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16〕3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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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阳区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批复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核定隆阳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隆发改价格〔2016〕94 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共同研究形成意见后,并经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4 月 29 日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隆阳区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分片区租金标准

通商巷片区:9.00 元/平方米·月;金山小区:5.50 元/平方米·月;锦绣安苑(龚家庄):5.00 元/平方米·月;和平小区:5.50 元/平方米·月;太保北路片区:5.5 元/平方米·月;锦绣乐苑(下村片区):5.00 元/平方米·月;九龙路片区:8.4 元/平方米·月。

二、以上租金标准为最高限价。隆阳区发改局、住建局要认真研究利用价格手段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定期调查市场住房租金以及各片区租房户的承受能力等相关问题。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 年 5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