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火山群景区马站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腾发改发〔2016〕60 号)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促进腾冲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依据省委、省政府 2006 年 9 月滇西边境现场办公会和省发展改革委 2008 年 6 月 23 日服务基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保山现场办公会精神,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全省旅游二次创业精神,符合国家住建部《关于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马站火山群景区详细规划的函》(城建函〔2011〕250 号)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核准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火山群景区马站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火山群景区马站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鑫(总经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腾冲市火山群景区马站片区。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电瓶车候车站、员工宿舍;多功能服务馆、火山地质博物馆、步行游路、观 景台、休憩点及电瓶车换乘点,配套建设供排水、供配电、环卫、 环保、消防、通讯、绿化等设施。总建筑面积 29261 平方米,其中新建 22664 平方米, 改建 6597 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 68674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多渠道筹集。
七、项目建设年限:201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文件:(一)腾冲市发展改革局项目核准的请示文件(腾发改发〔2016〕60 号)。(二)项目申请 报告文本。(三)规划:国家住建部《关于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 区马站火山群景区详细规划的函》(城建函〔2011〕250 号);县 住建局《关于腾冲火山风景名胜区马站火山群景区(马站火山片区、黑鱼河片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意见》(腾住建发 〔2013〕397 号);保山市规划局《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云景保选第 2013004 号)。(四)地质灾害:省国土厅《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2013-727)。(五)用地矿产资 源:市国土局《关于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火山群片区旅游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调查结果的备案证明》(〔2013〕58 号)。(六)土地:《关于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火山群片区旅游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博物馆及多功能馆综合服务区)的用地预审 意见》(保国土资预〔2015〕4 号)。(七)水土保持:保山市水利 局《关于准予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火山群片区旅游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保水许可〔2013〕6 号)。(八)环保:云南省环保厅《关于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 火山群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九)节能:市发改委《关于对腾冲火山风景名胜区马站火山群 景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意见》。(十)文物保护:云南省文 物局《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意见书》(云文考〔2013〕54 号)。(十一)林地:腾冲县林业局说明。
九、建筑结构、节能、卫生、安全、工程招标投标等按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 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 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或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