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60428-0076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6-04-28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16〕277 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尚德长山光伏电站(二期)上网电价的批复

保山长山顺风尚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隆阳区尚德长山并网光伏电站(二期)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根据新定价目录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辖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保政复〔2012〕91 号),尚德长山光伏电站(二期)并入保山电网运行。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你公司二期项目投入运行,并入保山电网的上网电价为 0.95 元/千瓦时(含税);如 6 月 30 日以后投入运行,并网保山电网的上网电价为 0.88 元/千瓦时(含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建〔2013〕213 号),由于送输工程由光伏电站自建, 该项目接网费用在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 0.01 元。保山电网自行负担 0.3563 元/千瓦时。上网电价和保山电网负担部分的差额以及接网费用 0.01 元/千瓦时,由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解决。如国家政策性调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或云南省燃煤脱硫脱硝标杆电价,并入保山电网的上网电价及保山电网承担部分随之调整。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