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60425-0077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6-04-25
  • 文号
  • 保发改收费〔2016〕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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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2号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保卫计发〔2016〕71号)收悉,根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盈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规定,经对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号楼)住院病房内外设施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该院住院病房床位设置符合文件中相应档次床位费收取必备条件(项目内涵)的要求,同意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住院病房床位费(详见附表)并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文件批复的床位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质量。

二、不得随意增减床位改变原有病房档次,如确需变动需重新报批。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