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水电行业协会:
《关于请求执行新电价的请示》收悉。根据保山市的供用电实际,结合目前国家、省、市开展的输配电价格改革工作,回复如下:
一、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新投产水电站分类标杆上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5〕66 号) 明确提出新投产电价政策适用于云南省电网公司统一调度范围内,电量在省内消纳,并于 2014 年 2 月 1 日以后新投产的电站。 保山电网有自己独特的发售电实际情况,省物价局文件中明确只包含云南电网和其他丽江、迪庆、怒江、德宏、文山、临沧六个电价相对独立的州市,不包含保山市。在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 装机 2.5 万千瓦以下电站上网电仍执行 2014 年的上网电价,未作上调。直接上保山电网的发电企业要求执行云南电网的新投产电价不符合保山实际,我市会根据保山电网的实际情况对市内电站上网电价进行适时调整。
二、2009 年我市规范和调整上网电价后,取消了“一厂一价” 的上网电价政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统一按装机容量批量 调整和规范电价,不对某个电站单独调整,保证市内电站上网电价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2016年8月份要出台我市的输配 电价改革方案,在我市输配电价方案出台以前,暂不考虑上网电价的制定和调整。方案出台后只核定公益性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其他发电量由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直接交易,结算价格由市场形成。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