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山象山路(永昌路—海棠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昌水司〔2016〕36 号)文已收悉。为加快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同意保山象山路(永昌路—海棠路)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象山路(永昌路—海棠路)综合管廊工程。
二、项目法人: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梁晓。
三、建设地点:隆阳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保山象山路(永昌路—海棠路)全长 6817 米。其中:(永昌路—青堡路)在道路北侧人行道下建设 2.4 米×2.4 米支线综合管廊,全长 5717 米;(青堡路—海棠路)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下建设 1.3 米×1.4 米缆线管廊,全长 1100 米。建设内容:土建工程、配电工程、照明工程、监控工程、防灾报警及消防工程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 30679.23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建设年限:2017 年。
接文后,请抓紧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