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保昌水司〔2016〕46 号)文件已收悉。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二、项目法人: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梁晓。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阳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综合管廊及监控中心。其中(一)综合管廊 86.23公里。其中:单仓 38.66公里,双仓 5.5 公里, 三仓 24.83公里,四仓 17.24公里。具体为:干线综合管廊 49.37 公里,包括永昌路,青堡路,东环路,沙丙路,保岫东,景区大道。支线综合管廊 36.86公里。综合管廊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 配电工程、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监控工程、防灾 报警及消防、标识等工程。(二)新建监控中心三座,总建筑面积 24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 67.5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0.27亿元(占总投资 30%),多渠道融资 47.31 亿元(占总投资 70%)。
六、项目建设年限:2016年至2018年。
接文后,请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并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 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