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60202-0085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6-02-02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16〕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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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管粮山农业光伏电站(一期)上网电价的批复

云南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隆阳区管粮山农业光伏电站示范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云南新能源综字〔2016〕2 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 〔2015〕1746 号)确定的定价管理权限,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辖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保政复〔2012〕91 号),隆阳区管粮山农业光伏电站 示范项目(一期),装机容量 30MWp,并入保山电网运行。 并入保山电网的上网电价为 0.95 元/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投 入商业运行之日开始执行。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 发云南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建〔2013〕213 号),送输工程 7.5 公里由管粮山光伏电站自建,该项目接网费用在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 0.01 元。保山电网自行负担 0.3563 元/千瓦时。上网电价和保山电网负担部分的差额以及接网费用 0.01 元/千瓦时,待该光伏电站纳入国家光伏电站计划指标后,由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解决。如国家政策性调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或云南省燃煤脱硫脱硝标杆电价,并入保山电网的上网电价及保山电网承担部分随之调整。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