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合理解决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老旧房屋修缮加固及零星地块建设群众诉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科学行政,进一步提高个人建房审批效率和公平性,根据工作安排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对2021年12月8日印发的《保山市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及零星地块建设控制的意见》(保政办发﹝2021﹞34号)文件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过深入调研,在原文件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后,形成了《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老旧房屋修缮加固及零星地块建设控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解决市民建房合理诉求、回应社会关切的目标,对保山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危房拆除重建、零星地块建设及老旧房屋修缮的审批和管控要求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了文件的适用范围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保山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并明确了危房、老旧房屋和国有零星建设用地的界定标准;第二部分为审批层级,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照分区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分别做好城市片区、乡镇组团的危房拆除重建、老旧房屋修缮加固及零星地块建设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第三部分为不允许建设的情形,明确了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等5种不允许建设的情形;第四部分为管控要求,明确了危房认定程序、审批管控标准、农村宅基地建房管控和认定等相关内容;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属于不允许建设情形无法审批建设的,由隆阳区人民政府进行保障和修缮,也可向市、区收储中心提出收储申请,同时明确了隆阳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等责任;第六部分明确了解释机关和对《保山市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及零星地块建设控制的意见》(保政办发﹝2021﹞34号)进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