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26061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职称评定
  • 发布日期
  •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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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6年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6年交通

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保山市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附件9)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评审时间:20269月。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6727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申报材料请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科。市级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自行报送的一概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李嫒、杨娅丽,2160745,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71号。

三、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其中:申报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按照属地原则,须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后上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表格填写一是《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1),粘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二是《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情况简表》(附件2)。三是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由各单位负责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四是《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表格须贴照片,填写此表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请同级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五是《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承诺书》(附件5)和《职称申报承诺书(个人)》(附件6)各一式一份。六是《参评人员名册》(附件7)(电子版)。七是《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8)(同时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须申报人签字并按手印),此表填写信息关系到后续电子证书生成,请申报人务必核实准确,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后续因表格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2.证件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验证报告、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聘书、参加工作以来全部合同、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各一份。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有复印件必须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审核经办人姓名及审核日期,所在单位对材料复印件真实性负责。

3.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需提供期刊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期刊查询结果截图、论文收录网站截图和查重报告)。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所在单位对材料复印件真实性负责。

4.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情况简表》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推荐。未经公示的,不得推荐。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0)。

5.廉政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征求本地(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企业人员由本单位出具廉洁自律情况证明。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请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盖章的最新《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和空岗情况说明一份。

7.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证明、社保缴费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8.劳务派遣公司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

9.申报人请提供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文件大小200K-1M,格式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名称必须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其他事项

1.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规定申报。

2.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申报。

3.2026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须重新提供申报材料,并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4. 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云南省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5.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职称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工作。对申报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和程序推荐或各级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6.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1231日。

7.评审通过人员可登陆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8.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原单位存档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单位(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负推荐审核主体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指导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用人单位存在放纵、包庇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三)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推荐职责,核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齐备性,对不齐全、不规范的审核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符不符”。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推荐职责和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履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情况简表

3.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5.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承诺书

6.职称申报承诺书(个人)

7.参评人员名册

8.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9.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的通知

10.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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