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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735799-9/20241129-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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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山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双段长”铁路安全环境治理牵头协调和“双检察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云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云政办函﹝202193号)、《云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云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双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云交铁路﹝2024﹞6号)精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保山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委、政府领导下,全面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分析研判保山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指导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责任,扎实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委政法委、市检察院、隆阳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农村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市林草局广通工电段、广通车务段、保山站派出所、大瑞铁路指挥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瑞和锦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委政法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交通运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通过督导、检查、通报等方式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一)实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

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委、政府。

(二)实行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召集,结合保山工作实际,主要研究工作计划、工作进度、督导安排、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事项,形成一致意见后提请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议定。

四、工作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推进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认真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委、政府工作安排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到实处。


附件:1保山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成员

名单

2.保山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成员

单位工作任务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山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陈重润  市交通运输局局

何朝锋  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李正标  市委政法委二级调研员

    隆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寸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夏润光  市检察院专职检委委员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明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丁晓剑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

        队长

杨新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余容波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陆德富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发高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艳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市能源局副局长

杨韩军  市林草局副局长

    广通工电段副段长

尹雁平  广通车务段副段长

段光宇  保山站派出所所长

    大瑞铁路指挥部指挥长

夏嘉瑞  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建峰  云南瑞和锦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蒲

缥公铁联运物流园副总经理
















附件2


保山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一、市委政法委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及路地双方开展护路联防工作,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范围,与平安建设工作同谋划、同检查、同考核。统筹协调路地政法各部门依法打击各种涉路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开展涉铁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减少铁路沿线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积极探索建立护路联防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法制指导与帮助职责,推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依法指导和推动落实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实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稳定。

二、市检察院

依法打击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推动落实“双检察长”制,统筹、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三、隆阳区人民政府(铁路沿线乡镇及社区)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沿线安全相关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县(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协作机制。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全面排查行政区域范围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重点围绕铁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轻漂浮物和轻硬质建(构)筑物侵入铁路线路、大牲畜及群众上道等隐患,实现动态排查、动态清零。加强对铁路沿线流浪乞讨人员、重点及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加强对铁路沿线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监管,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稳定。负责开展行政区域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及入户宣传等方式,重点加强对铁路沿线学生的铁路安全知识、爱路护路法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爱护铁路沿线环境,确保铁路运行安全。

四、市财政局

贯彻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拟定组织实施与维护铁路安全有关工作的资金保障方案,保障铁路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有力推进。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等要求,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邻近铁路的各类弃土、取土、采石、采矿作业,依法查处和制止未经批准的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采矿行为。主动服务铁路项目用地需求,依法管控侵占铁路工程用地的违法占地行为,在用地规划方面依法保障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范围。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铁路沿线路段地质灾害防治及铁路安全保障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运营铁路周边及在建铁路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对铁路沿线及周边地区、企业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噪音污染加强监管,做好铁路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保障工作,查处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好铁路安全保障工作。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铁路沿线城乡生活垃圾问题整治工作,依法加强铁路沿线在建工程项目管理。重点围绕铁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房屋建筑、城镇管线、综合管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加大城市建成区铁路沿线生活垃圾排查整治力度,做好铁路安全保障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履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铁路协调办公室做好涉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道路、水路及上跨、下穿铁路桥梁的公路桥梁的安全管护工作。指导排查、治理和消除各县(市、区)对已移交上跨、下穿铁路桥梁的公路桥梁病害、隐患,做好铁路安全保障工作。

九、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区)做好农业生产中农膜、农用大棚等轻漂浮物类的管理清除,开展种养殖彩钢瓦房、铁皮房等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问题设施整治工作。

十、市水务局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铁路桥周边有关河道围垦造田、拦河筑坝及其他的违章建筑、采砂等行为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指导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设置禁止开采区。做好与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铁路沿线外侧起向外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的排查整治,做好铁路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与铁路部门建立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信息通报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依法组织、参与涉及铁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统筹做好铁路沿线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以及铁路沿线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场所、仓库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做好铁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市林草局

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裸露山体植树造林活动,加强绿道工程建设。指导开展铁路沿线防火巡护、火源监测管理、防火设施管理等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开展铁路两侧危树清理处置,防止危及行车安全行为发生。

十三、市能源局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邻近铁路各类能源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止能源侵入铁路限界,危及行车安全。负责穿越、跨越铁路沿线支线以上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督促供电企业指导铁路企业做好输电线路防火工作,做好铁路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广通工电段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动铁路护路联防、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路地联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打防并举,维护铁路治安稳定,确保铁路安全畅通。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区间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环境及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管理教育铁路职工,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升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负责与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影响铁路安全相关事项,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牵头开展铁路区间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排查,制定整改工作标准、要求,特别是对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属地、里程、隐患类别级别分别建档入库,现场照片和排查视频资料须准确详实、据图附表、指明风险、提出整治建议,并对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验收和安全判定。优化涉铁工程管理制度和流程,积极主动介入协调,在保障铁路安全运营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地方涉铁工程顺利推进建设。加强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和危及行车安全事件,协调路地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平安建设”创建活动。会同地方有关部门,排查化解涉路矛盾纠纷,杜绝、减少群体性治安事件。

十五、广通车务段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落实铁路护路联防、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路地联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铁路安全畅通。负责统筹协调、督导站区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环境及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管理教育铁路职工,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升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负责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影响铁路安全相关事项,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牵头开展铁路站区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排查,制定整改工作标准、要求,对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提出整治建议,对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验收和安全判定。积极主动介入协调涉铁工程,在保障铁路安全运营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地方涉铁工程顺利推进建设。加强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和危及行车安全事件,协调路地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平安车站”等创建活动。会同地方有关部门,排查化解涉路矛盾纠纷,杜绝、减少群体性治安事件。

十六、保山站派出所

负责协助及依法开展涉及铁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杜绝、减少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开展打击涉及铁路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探索建立严打长效机制。维护铁路车站工作区域、铁路货场、列车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配合地方政府推进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步加强铁路沿线精神障碍患者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拒不配合、阻挠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打击处理。

十七、大瑞铁路指挥部

负责做好大瑞铁路保瑞段(保山境内)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隐患治理,做好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按照规定设置,做好公路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建设、侵限问题整治、移交和管养工作,严格控制新的增量隐患产生。

十八、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做好保山站站前广场、公交北站轻飘物整治工作,做好违规占道经营劝导工作,严禁在保山站站前广场、公交北站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做好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临时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或悬挂广告牌的依法拆除或加固管护措施,做好铁路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云南瑞和锦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做好蒲缥铁路专用线的外部环境整治工作,加强蒲缥公铁联运物流园进出管理,做好外围围挡界限,加强日常巡逻,杜绝无关人员进入蒲缥公铁联运物流园区,做好铁路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