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养老法治保障。坚持严格依法立法,围绕全市养老服务事业中的堵点、难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扩大公众参与立法范围,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协调利益冲突,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为建设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遵守立法程序,切实提高立法成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立法程序,完善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审议机制,细化各项制度程序,确保《保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合法。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吸纳民意、解决好分歧意见,增强立法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综合保障,按时完成立法计划。市民政局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高质高效按时完成草案。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指导起草单位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协同推动立法工作有序进行。草案于2025年5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项目名称:《保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