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录中所列行政处罚权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由区执法局行使,原实施主体不再实施,已经赋权乡镇(街道)行使的,由有关乡镇(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由区执法局行使。
附件: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以下无正文)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_附件: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