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11221-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完成法治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科学立法。积极配合地方立法相关工作,2021年未涉及本部门的地方立法任务及制定地方法规要求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宪法宣誓;积极配合各级与本部门有关的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本部门组织实施的《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未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未被市人大常委会通报的情况。

(二)守法普法工作。一是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开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活动,邀请法律专家普及宪法知识,传播宪法理念;组织党员干部通过“云岭先锋”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委领导班子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领导作题为《突出“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专题学习辅导。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学习培训4期;围绕“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为主题,冬春季节粮食消防安全、保密知识培训等,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利用发改大讲堂、组织观看警示片等形式对干部职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组织观看《“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记》《激浊扬清在云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案例》等警示教育片。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摆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办事指南等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的宣传。组织干部职工采取“法治在线APP”微信公众号,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法律知识测试、在线网络答题等普法活动。四是按普法办的要求配合开展好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三)严格规范执法。一是按要求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代市委、市政府草拟和委内重大文件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9件。二是参加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工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案卷评查自查工作,我委行政许可案卷评查2卷,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说明,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据《条例》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事项,改为属地备案管理,相对应的许可证明事项也随之取消。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年,行政许可执法结果公示4条;通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公示行政检查结果信息8条;配备音像记录设备6台。其中,照相机1台,执法记录仪3台,录音笔1支,其他设备1台;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许可执法4件。四是充分应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维护执法主体1个,执法人员18名,维护行政职权23条。录入执法行为14条。其中,行政许可4条,行政检查10条。五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3件(含协办)。其中,建议9件、提案24件。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达100%。六是开展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按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并填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2021年,行政复议案件共5件。其中,作为复议机关2件,作为被复议机关3件。未出现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变更、撤销情况。

(四)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有力。委党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主要工作任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年内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等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讨论研究,确保合法适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要求报送了个人述法报告,并推动部门科级干部述职与述法深度融合。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开展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文件17个。其中,招标投标文件13个,公共资源交易文件4个。经清理审查,现行有效12个、废止3个、拟修订2个。三是自觉接受执法司法监督。2021年,财政、审计等监督过程中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未接到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未发生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未出现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积案。四是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法治工作信息以及有关材料。

(五)落实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梳理完善事项清单。转发《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对照清单梳理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61项主项(市级56项,县级49项)共411项(含子项),全市完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301份(市级56份,县级245份)。二是落实简政放权措施。严格落实省一系列简政放权措施,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涉及发展改革系统取消、合并实施事项5项。其中,取消调整为内部审批1项,合并实施3项,并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由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备案制管理1项。同时,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权力清单行政职权4类、共计48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36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裁决2项。责任清单行政职权对应“责任事项”388项、“追责情形”329项。三是提高审批效率。审批时限再压缩,推行实施在“项目审批时间压缩50%”的基础上审批时限再压缩10%,有效提高投资审批效率。1-11月,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投资审批事项共102件。其中,行政职权4件,内部审批98件,事项审批办结率100%,提速率达到93.2%;通过“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事项88件,办结率100%。

(六)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一是建立守信机制。市政府印发了《保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公务员诚信电子档案的通知》,在全省16个州市中率先推开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和管理,全市1.2万余名公务员建立了诚信电子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印发了《保山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关于开展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等,加快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方式转变。目前,共有62个行业153个部门制定了信用承诺制度,59个行业139个部门制定了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并加强对政府采购、政府债务、政府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扎实推进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七)积极支持政法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服务好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及资金争取工作,为依法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提高维稳应急能力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2021年,向上争取保山市龙陵县木城乡万马河口至望江岩拦阻报警设施项目、保山市本级技防项目后端、保山腾冲市技防项目前段(一级防控区)、保山市腾冲市边民通道检查室项目等政法项目20个,争取资金2853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8901万元,省级预算内资金9633万元。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审批环节权限下放不同步。投资项目审批部分环节审批层级不一致,造成审批耗时、审批效率受到影响。审批权限在市、县级审批的项目,有部分环节审批权限不在市、县级,而是在省级或国家级。比如:林地、土地等手续审批。

(二)信用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公职人员诚信电子档案建立还有差距,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信息系统还未建设;政务信用记录制度不健全,政务失信信息较为敏感,很多失信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导致无法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抓好法治建设。坚持围绕中心,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法治宣传,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投资、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持续抓实教育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多措并举抓实学法教育,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抓细普法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战略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普法规划的部署要求,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