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经保山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提高保山市无房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山市无房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参照市场租金标准15元/平方米·月核定,租住面积维持已婚缴存人按每户90平方米,单身缴存人按每户60平方米执行。保山市无房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调整为:已婚缴存人1,350元/月·户,单身缴存人900元/月·户。
二、执行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