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激活需求、优化供给、加快去库存,以更大力度推动保山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经市第六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确定方式。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不得低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人或配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人或配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时间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进一步提高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执行时间自2025年10月21日起施行。
四、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倍数控制。在2026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倍数控制。执行时间自2025年10月21日起施行。
五、购买保山市“好房子”、绿色建筑及现房销售项目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额度。购买保山市经市级以上住建部门认定为“好房子”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及现房销售项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该政策与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好房子”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及现房销售项目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互不叠加使用。执行时间自2025年10月21日起施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