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支持广大退役军人安居宜居,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了《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在支持退役军人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广大退役军人安居宜居而出台本《实施意见》。二是根据2023年9月7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保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在退役军人群体中推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让更多的退役军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而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为退役军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便利,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中的退役军人是否有地域限制?
《实施意见》中的退役军人无地域限制,所有退役军人只要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缴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其中任一种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含)以上并正常缴费,都可以在我市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二)退役军人所在单位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是否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退役军人属于单位在职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多少?
月缴存基数可以在保山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限高保低范围内自主申报,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83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4,144元,可在此范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可以在5%-12%之间自主选择确定。相对于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由本人承担。
(四)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有哪些途径?
一是通过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保山公积金APP线上办理。二是通过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线下办理。
(五)什么是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办理转移接续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因为军人住房公积金和地方住房公积金是两个系统,退役军人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法直接转入地方住房公积金系统。我市创新优化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流程,鼓励退役军人将部队发放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在保山市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接续缴存。转入金额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没有发生缴存中断的,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可以实现多贷早贷,尽早实现安居宜居。办理转入时须提供本人《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转入金额需等于《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上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六)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规定?
一是与单位职工同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均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二是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退出缴存。三是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转移或者异地转移转入灵活就业缴存专户的,自转入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办理销户提取。
(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一是与单位职工同权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规定,就可以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无论本人真实月收入如何,均会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作为核定其还款能力的月收入。三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结清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前不能停缴、断缴住房公积金,也不能降低月缴存额。
(八)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段时间后不想再缴了,是否可以退出?
只要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缴存时间长短的限制。